(《中国哲学史大纲》,第80页) 如前所述,忠恕一以贯之絜矩之道等方法,在胡适看来,本是以效法、类推为功能的逻辑方法,它们因在儒家人生哲学中得以广泛应用,而被广泛认为是儒家的人生哲学方法。
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寻求答案,本文研究了两汉黄老道家易学中的历数学,重点从其中的刑德等观念展开探讨,发现推天道以明人事是黄老道家和易学的共通特点。14(13)汤用彤:《读〈太平经〉书所见》,《汤用彤全集》第5卷,第257-258页。
4(3)汤用彤:《复陈寅恪信》,原载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88-89页,后收入《汤用彤全集》第5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45页。而王嘉、张忠均道术之士,则法和通阴阳历数,或亦可能。相关研究详见拙文《汤用彤先生对〈太平经〉与早期道教关系的研究》,《哲学研究》2004年第8期,第32-38页。35(34)汤用彤:《读〈太平经〉书所见》,《汤用彤全集》第5卷,第259页。18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现知学术界用黄老道家四字来称谓汉代黄老之学的最早出处。
如,早在汤用彤于清华读书时,就曾论及德国文坛巨匠歌德所谈的星宿与人生关系问题。40(39)于涛:《〈太平经〉刑德图式的易学表现及其他》,《周易研究》1999年第4期,第3-5页。王国维看重戴震的人性论,甚至借助戴震的理欲观来批评宋明儒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观念,可以看出是受到了叔本华伦理学影响而产生的对人性问题的新理解。
《论性》起首就指出,性善、性恶或其他人性论思想因为在讨论过程中缺乏对问题层次的有效区分,从而陷入谁也无法说服谁的困境。28伦理学的最高境界,就是灭绝生活之欲,同入于涅槃之境界29。如果我们只是就经验来讨论善恶,那么此善恶并无绝对的意义,因此也就难以成为一种绝对的性善和性恶的依据。47朱熹:《答黄道夫》,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55页。
对王国维关于性概念的讨论,叶秀山先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儒家经常将这样的决定论埋没于求仁得仁的自我选择中,由此,决定论的因素被遮蔽。
实践理性的那些设定对于人们的具体生活并没有实际意义。60 这段话中的命,就是事物得自天的自然特性的呈现方式,即所谓的天命流行。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每一个人从经验观察出发得出性善论和性恶论,或者人性可善可不善的说法,都可以自圆其说,但若想建立一种逻辑一致的人性论就会在性善、性恶的二元论中转圈,暴露出自相矛盾的特点,或者提倡超绝的一元论12来将人性善恶的诸多现象归拢于此。
66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王国维全集》第一卷,第69-75页。45王国维:《释理》,《王国维全集》第一卷,第23页。那么,人在认识过程中为什么会产生将理客观化的幻影呢?王国维指出概念的抽象作用会让人去追寻最普遍之概念,这些概念使用既久,便使人误以为是特别之一物,比如西方思想中的神,中国哲学中的太极道等等都逐渐被实体化。尤其对于坚守儒家价值立场的哲学研究者而言,如何在儒家价值和哲学真理性追求之间获得平衡是一件极为艰苦的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说,牟宗三的智的直觉并非是一种知识论的讨论,而是一种设定,比如他说,本心仁体既绝对而无限,则由本心之明觉所发的直觉自必是智的直觉(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台北:联经出版社事业公司,2003年,第258页),此问题需另文讨论,在此处引入只是为了呼应王国维在《释理》中放弃本体的道德认知。在讨论戴震和阮元的人性论一文的最后,王国维分析了儒墨与道家在思想取向上的差异:生生主义者,北方哲学之唯一大宗旨也。
44译文收入《王国维全集》第十七卷。30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第276页。
但实质上,王国维试图用西方哲学的范式来重构中国哲学的尝试中所面临的困难,已经构成了随后中国哲学学科建立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争论,这个争论在金岳霖和冯友兰这一代学科化的哲学研究者那里,被清楚地表述为中国的哲学和哲学在中国的困境。不过,王国维在此处所转述的顺序与叔本华在原书中的顺序和重点有所差别。而对立关系则不一定,比如我们说善,有善是善,无善则不一定就是恶,还有其他的可能,比如无善无恶。20叶秀山:《王国维与哲学》,《叶秀山全集》第五卷,第281页。在文中,王国维主要是依据西文中的广狭两种含义来讨论理,并试图以西方哲学的概念分析方法来解释中文的理概念。63将人作为一个目的,而不是工具性的存在,这是近代启蒙运动最为伟大的转折。
这分别代表了人性的自然必然和本然25。59叶秀山:《王国维与哲学》,《叶秀山全集》第五卷,第282页。
所以然者理也,所当然者义也44。在从理由和理性两方面梳理了理之内涵之后,王国维进一步讨论了理的存在论特性。
参见王国维:《论性》,《王国维全集》第一卷,第6页。参见刘笑敢:《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99、101页。
戴震还从《孟子·尽心下》的口之于味也一段来引证这种理欲关系。到最后,王国维又倒向了叔本华的结论,认为自由意志对于论证道德责任并非是必须的:故吾人责任之感情,仅足以影响后此之行为,而不足以推前此之行为之自由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索,学界对于如何总结古代中国的哲学传统,并发展出中国自身的哲学这一问题,依然处于探索过程中,难有定论。任何新范式的有效性既要建立于它对过往的讨论的充分概括基础上,也取决于这种范式能否提出新的理解层次,开启理解该问题的新空间。
叔本华反对康德将经验世界和自在之物二分,认为物自身是我们所不得而知的,我们所能了解的只是现象,也即我们的观念而已,现象是意志的客观化,即意志入于知力之形式。65叶秀山:《王国维与哲学》,《叶秀山全集》第五卷,第284-285页。
虽然方法和问题的结合略显生疏,但其开创性局面已成为后来中国哲学问题的重要来源。参见叶秀山:《王国维与哲学》,《叶秀山全集》第五卷,第278页。
(4)行为动机:关于行为的充足理由律,解释动机和行为之间的必然性。30这就是说,理就是情感呈现的规则,这种带有传统体用观色彩的叙述方式,就是要证明天理和人欲存在一致性。
他说,因为人类自己不能反省自己的行为而让我们生活在一个不适合人生之目的的世界,因此也可能会导引出责任及悔恨之感情69,并对接下来的行为选择产生影响。对于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我们要有透过文献的密林面向元问题和推进方法论研究的使命感,从而在中西融合和冲突的层面来面对共同的问题,即思考在变动的世界中,人类如何确立能够互相理解的价值基础,以及儒家在这个确立过程中能担负起什么样的责任。王国维认为,孟子属于兼具定命论和定业论思想的。40他了解西方哲学关于充足理由的思想发展史,指出欧洲中世纪前,并不区分知识上的因果关系和自然界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区别,自莱布尼茨以来始分别之,康德则将之概括为形式的原则与物质的原则41。
康德说每人心中自有道德律令,但是又说存在着根恶之人。至博爱,则其限制又加甚焉。
如果智的直觉依然只是在假定意义上的能力,那么儒家的道德意识成为现代人自觉的选择就成为一个一厢情愿的希望而已。从《论性》《释理》和《原命》这三篇解释性的试水之作而言,王国维的中国哲学研究呈现出典型的反向格义78的特色。
因为理才具有law的意义,而性就是人的本然状态。如果缺乏学术自身的发展,只是作为手段,那么,中国学术的发展就不具备能动的可能,只能是人云亦云的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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